跳到主要內容區 :::

B2

樓層簡介

開放時間 : 24HR
停車場 : 小型車70格(含2格身心障礙停車位及2格婦幼停車位)

夜間22:30~翌日06:00,如遇有緊急情形,可致電0906-157017

收費標準

小型車 : 計時20元/時
B2汽車位出租
季租90天:$6,200元
保證金:$1,000元
每格停車位還加贈一格機車位

*請攜帶身分證、駕照、行照、悠遊卡至本中心1樓櫃台辦理
​*僅限現金繳費(月/季租除外)

注意事項

  • 小型車停車時數未滿30分鐘免費,滿30分鐘起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

  •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車收費

場館規範

桃園市蘆竹國民運動中心收費停車場管理規範
 

一、停車場名稱:桃園市蘆竹國民運動中心收費停車場  停車場登記證號:
二、收費時間:地下室一、二樓平面式停車位為24小時。
三、收費標準:小型車計時20元/時(停車時數未滿30分鐘免費,滿30分鐘起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車收費,機車計次10元/次(隔夜需重新計算)。
四、停車種類:大型車0格、小型車70格(含2格身心障礙停車位及2格婦幼停車位)、機車159格(含2格身心障礙機車位)及大型重型機車11格。
五、管理規範:

(一) 車輛進、出場應遵循停車場內標誌、標線或依管理人員指示方向進出,並應依標誌、標線、停車位劃設方式停妥車輛。

(二)若車輛使用者因故意或過失破壞、毀損停車場內各項設備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本停車場僅出租停車位,供車輛停放之用,對停放之車輛不負保管責任。但可歸責於本停車場之事由,致車輛毀損、滅失或車內物品遺失者,不在此限。
(四)請配合本管理規範(一)進出場與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並得請求900元移置費(不得超過違規拖吊費用),如因違規停放導致停車場內意外事故或損壞相關停車設施,車輛使用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停車場法第32條規範。)
(五)本停車場有權保留部份停車格位,以提供非計時與非月租者使用,請計時與月租車輛駕駛人配合勿將車輛停放於保留停車格位,違反者比照本管理規範(四)處理。
(六)本停車場限高二公尺,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應請先注意各入口處之限高標誌,超高車輛,請勿入場,如未依限高規定強行入場,車輛損壞,停車場經營業者不予負責,若因而致停車場設施毀損,車輛使用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七)本停車場之地下室一、二樓平面停車場開放時間為自上午06:00起至下午22:30止,開放時間截止時鐵捲門將放下封閉出入口,直至隔日開放時間起再行開放,封閉時間內所有車輛將無法進出地下室一樓停車場,車輛駕駛人須自行注意開放與封閉時間,若在封閉時間內發生車輛無法進出地下室一、二樓停車場情事,車輛駕駛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及主張賠償;並需負擔隔夜停車時數之費用。
(八)若發生機車停車車輛駕駛人遺失磁扣情況,應賠償本停車場管理單位磁扣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
(九)一般車輛請勿占用身心障礙停車格位,違反者比照本管理規範(四)處理。
(十)身心障礙車輛請比照相關法規放置證明文件或掛有未過期專用車牌,可享有前4小時免費,第5小時起半價優惠。(請身障者本人於本中心營業時間內至一樓櫃台,出示身心障礙證明、車輛駕駛人本人之駕駛執照、行車執照,若上述3項皆相符合,即可辦理停車優惠。)
(十一)車輛禁止裝載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停放,否則應負擔一切因而發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十二)月租車輛另訂有桃園市蘆竹區國民運動中心收費停車場停車位租賃契約書。
(十三)進入本停車場停放車輛之駕駛人,即表示同意遵守本停車場停車管理規範,若有違反者,皆依照中華民國各相關法律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