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常見問題 - 客服

為了您的安全,凡是進入游泳池,場館有負責公共意外責任,即使未參與活動仍有保險、清潔費費用,所以如果要陪同進入游泳池仍要購買陪同票30元。

依據兒童福利法規定,12歲以下兒童須由13歲以上的同伴、父母或監護人陪同:
  • 【未滿3歲幼兒】13歲以上之同行者請務必下水陪同,並請購買全票。
  • 【3~6歲幼兒】
    強烈建議13歲以上之同行者下水陪同,如無法下水陪同,亦請務必留在兒童池畔,隨時留意孩子的安全,盡到照顧義務,如果13歲以上之同行者或孩子的行為,經救生員規勸不聽,影響到其他泳客安全或權益,中心將請該泳客離場。
  • 【7歲~12歲】需有13歲以上之同行者陪同進場,陪同者可不下水。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二、泳池部分設施,如SPA池、蒸氣室及烤箱,基於安全考量,禁止未滿12歲之幼童使用,需由滿13歲以上大人陪同,故12歲以下兒童不可單獨進入游泳池,須由13歲以上大人陪同,並購票方可入場使用。

依據兒童福利法規定,12歲以下兒童須由13歲以上的同伴、父母或監護人陪同:
  • 【未滿3歲幼兒】13歲以上之同行者請務必下水陪同,並請購買全票。
  • 【3~6歲幼兒】
    強烈建議13歲以上之同行者下水陪同,如無法下水陪同,亦請務必留在兒童池畔,隨時留意孩子的安全,盡到照顧義務,如果13歲以上之同行者或孩子的行為,經救生員規勸不聽,影響到其他泳客安全或權益,中心將請該泳客離場。
  • 【7歲~12歲】需有13歲以上之同行者陪同進場,陪同者可不下水。

 
因公益時段使用人數較多,為了給大家舒適的游泳環境,本中心同仁將於清場時段10:00-10:30進行環境整理。
本中心除了除夕、初一休館外,皆有營業,正常營業時間為06:00-22:00,春節初二至初五則調整營業時間為08:00-16:00。如逢颱風、地震、豪雨等天災均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或桃園市政府宣佈,如達停班標準,將會停止營業。
週一至週日 上午08:00~10: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4:00~16:00(寒、暑假及國定假日暫停下午時段)

使用資格:
  • 65歲以上市民、低收入戶市民、身心障礙市民免費使用游泳池及健身房。
  • 身心障礙者憑身心障礙手冊免費入場,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進入得享有前述優待措施,全時段免費使用游泳池及體適能設施。身心障礙者之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建議應具有輔助身心障礙者運動的能力,並負起維護安全的責任,以提供身心障礙者必要的協助。
  • 低收入戶市民每次使用公益時段皆需持證明文件正本。
因為寒暑假期間考量到小孩子很多,若和老人推擠容易造成危險。
基於民眾及運動中心工作人員安全,當桃園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運動中心之各項設施設備即停止對外開放,課程也隨之暫停,民眾可利用網站查詢。
現場都有開放式置物櫃和附鎖式置物櫃(10元一次,至一樓櫃台購買)可供使用,每天都會清空,請勿長期佔用,貴重物品建議放置附鎖式置物櫃以免遺失。
如有遺失物物品可至中心櫃台詢問是否有撿到。因中心來館人數眾多,遺失物僅保留14天內,超過14天之遺失物將進行報廢處理,如有證件、現金等貴重遺失物品將會交由警察局處理。
為服務行動不便的客人,中心備有輪椅可做出借。
為顧及其他民眾的使用權益,本中心是禁止拍照,如需拍照請先洽詢工作人員,並請勿拍到其他人。
為不影響其他民眾使用權益,大型犬不能進入,小型犬可以帶但不落地,請裝籠或抱著。(另有法令規定之合格犬不在此限)
本中心設有哺集乳室,設於本館3樓。